□金陵晚報東森房屋記者 陳菲
  交通事故發生後,王某遲遲不肯履行判決書,拒絕賠償受害人,而他拒絕理賠的原因是懷疑對方系“碰瓷”。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王某一躲就是一年多,直到回娘家時隨身碟被逮個現。
  陳某與王某的父母是同村村民,二人這場隨身碟糾紛的起因發生在2012年11月6日。當天,王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與陳某騎的自行車在江寧區湯銅路小賈村路段相撞。事發後,交警到達現場,雙方在現場協商,並達成了賠償協議,由王某付給陳某200元。雙方在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現場圖上簽字。
  可是,固態硬碟事發後第二天,陳某在橫溪交警中隊報警,要求出具事故認定書。隨後,交警部門認定王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王某、陳某均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字。有了這份事故認定書後,陳某立刻向江寧法院起訴,要求王某賠償其傷後的經濟損失89586.85元。後經江寧法院審理,依法判決王某賠償陳某傷後的經濟損失82838.85元。
  判決生效後,王某未履行義務,陳某向江寧法院申請執行。執行過程中,王某則堅持認為陳某系“碰瓷”,不同意賠償,且一直躲避執行。今年4月23日上午,陳某打電話至法庭,稱王某在娘家,要求祿口法庭依法執行。鑒於王某一直躲避執行,法庭決定從速行動,立即趕到橫溪街道甘泉湖社區依法拘傳王某。在王某被帶走後,其父情緒激動,煽動不明真相的同村村民阻止未離開現場的幹警及車輛。為了防止矛盾擴大,法庭負責人一方面與社區幹部及當地派出所聯繫,請求協助,另一方面向SD記憶卡院領導彙報請求法警大隊及執行局派出警力,防止局面出現失控。後經社區幹部及派出所幹警協助及勸解,幹警及車輛離開現場。
  回到法庭後,法庭幹警並沒有因王某及其父親的行為而對其抱有成見,依然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經法庭執行人員的努力,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並於當日給付了大部分賠償款。達成和解協議後,王某及其父親均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向法庭具結悔過。  (原標題:懷疑他人“碰瓷”老賴回娘家被逮個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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